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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有相信和夢想的力量,也有敏銳心思帶來的煩惱;每個人的心生活都很精采,能把它賦予文字,是一種天賦(gift);因為真實面對自己,堅持做自己,才能保有一直以來的無敵笑容。

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

PG的一天

前幾天跑去打工,PG是所謂的=Promoter girl,基本上就是幫忙宣傳活動和發DM的妹妹~
第一天因為那家店附近有點荒涼找不到人,結果就跑很遠走很多路地發DM,很像派報工讀生...只是要穿短裙制服;第二天到了比較熱鬧的分店,在寒風中發抖>"<(這場我本來想請假,因為怕冷:P不過沒成功~)不過真的有客人來互動,有工作也比較開心啦~發現自己超會跟婆婆媽媽哈拉,只要眼睛對到了,就開始用無敵笑容 ^++++++++^


找這份打工,除了時薪比一般打工高之外,也是因為好奇所謂行銷公司的活動進行;藉此能夠多認識行銷公司的人,了解他們的工作,是背後的重要目的~~當然,還有就是要完成我的"立志"=>立志要打很多工,體驗不同的工作!!(目前: 課輔小老師、餐廳服務員、活動宣導人員、課堂助教、婚禮佈置、比賽評審聽打、軟體講師,然後就是這個PG了~)

只是會忽然覺得,時薪的差異是很有趣的,因著不同的工作內容,從100元到1500元的差異,但我都是同一個我哦~~真的很神奇~
而且這裡面是不是也有所謂職業無貴賤的意涵嗎? 像這次PG因為穿得比較少,被說像是酒促小姐,又,酒促小姐代表的就是賣美色嗎~好像被這樣講,因著社會眼光,會覺得有點不好意思。
可是?打扮得美美的當作工作要求的一部份,又有何不妥啊?正式上班族也有穿著禮貌的要求吧~要區分所謂的"敬業精神"和"以色侍人",是不是應該更多的思考呢?又,人家有美色,願意拿出來賞心悅目,也未嘗不可吧?
以我單純的想法,就只想說"因為我長得可愛,有人喜歡,那樣沒什麼不好啊:P"  但是如果是真的要求穿著暴露衣服的工作,我大概就不會接吧~因為不喜歡被人家盯著看。

所以看起來,對我個人來說,美麗可以是加分效果,但不太能是主要商品。至於其他人,如果有美麗的本錢,願意與眾人分享,要當主要商品也是個人意願自由囉^~^
(PG是難得的工作體驗,沒留照片真是可惜:P 這輩子裙子穿那麼短的機會真的不多~哈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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